2013年12月27日聯合報台中報導
台中市推動低碳自治條例,25日在議會三讀過關,正式實行時間尚未公布;這項法規從燒紙錢到工廠用電都管,違規的公私機關除了罰款,負責人得強制接受講習。
條例牽涉最廣有2點,第一為台中市8年後(110年元旦起),特定區域將禁止普通機車進入,違者罰款500元,並可連續處罰。
其次為台中市將全面禁止使用保麗龍餐具,各大百貨、超市、量販店、便利商店與餐飲業等,都在管制範圍,違者罰業者1200元,可連續處罰。
條例還規定各機關學校辦理活動時,禁止燃放一般爆竹煙火,如有祭祀活動,紙錢應集中燃燒;宗教場所紙錢應集中燃燒,並逐年減量,否則罰5千至2萬元。各大企業、機關或工廠屬用電大戶者,得依比例設置太陽能、風力等綠色能源設施,業者若不配合,開罰1萬至10萬元,罰到改善為止。
低碳辦公室執行長黃崇典說,3年內將提出獎勵措施,鼓勵燃油機車改換電動機車;保麗龍餐具無法回收,將協助業者轉型,實施日期另行公告,不會倉促上路。
=======================心得======================
這樣新的法規是走在時代的前端,但台中市市民是否真的有足夠的環保意識來接受這樣的法令,我認為還有待檢驗,此外,這樣的法規內容究竟是否符合環保標準我個人也是有些疑慮。
就從禁行機車開始討論好了,機車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並不會比其他交通工具高出多少,且電動機車其實也是會耗費電力排放二氧化碳,若是把全市的機車全部汰換成電動機車,其中製造電動機車汰換還能繼續使用的燃油機車一來一往所浪費的資源絕對不會繼續的使用燃油機車還要少。台中市議會在決議這樣的法規時,背後所考量的因素實在應該提出來讓大眾討論檢視。
但其他部分的法規規定,例如規定綠色能源措施及禁止使用保麗龍餐具等,都是算是立意良好的規定,但執行上的細節究竟如何也該要審慎考慮的內容,以免立意良好的法條又敗在執行層面的細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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