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嚴辦國產米偽冒標示 行政院會通過《糧食管理法》修正案

時間:2013/12/27
來源:環境資訊委員會
內容:
因應山水米偽冒標示、混充進口米等事件,農委會研議修正《糧食管理法》,26日由行政院院會通過,後續將由立院審議。修正草案的重點包括:提高裁罰上限、明定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銷售、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得逕行廢止糧商登記
農委會2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次提出修正草案,目的是強化市售食米管理,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強化管理機制。
據農糧署表示修正重點如下:
一、提高裁罰上限:參考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處罰額度,修正糧食管理法裁罰上限,由現行20萬元提高為400萬元。
二、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銷售:對於市售包裝米,明文規定國產米與進口米應分開包裝銷售,不得混合銷售。
三、增訂得逕予廢止糧商登記: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增訂得逕行廢止糧商登記、或註銷其部分糧商登記事項,或停止經營全部或部分項目糧食業務一定期間,以遏止不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四、加強市售米追溯管理:規定糧食業者對於國產米與進口米之買賣進出,應分開登記,經營糧食輸入或加工業務達一定規模者並應記錄糧食來源與流向;另市售包裝米除標示負責廠商名稱外,增加標示製造工廠,以利追蹤進口米來源及流向。
五、散裝米納入管理:目前散裝米之標示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辦理,糧食管理法修正草案已將其納入管理,以加強維護消費者權益。
六、糧商登記制度改革:改採無紙化作業,僅辦理登記不核發登記證。

心得:

    我認為此制度的訂定與施行是非常必要的,不只是品牌誠信或稻米品質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如果標售台灣米的外國米再如此魚目混珠,台灣的糧食自主率將受影響。台灣目前的糧食自主率不到40%,無疑是讓外國掌握了國家的命脈。若不訂定法規厲行,有些民眾可能以為自己購買的是自產米,但其實並未提高糧食自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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