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5日 星期日

南市違反工時單位去年18件

時間:2014年1月6日 上午12:00
出處:http://tw.news.yahoo.com/%E5%8D%97%E5%B8%82%E9%81%95%E5%8F%8D%E5%B7%A5%E6%99%82%E5%96%AE%E4%BD%8D%E5%8E%BB%E5%B9%B418%E4%BB%B6-160000114.html

內容:
基本工資自一○三年一月起調整,台南市政府為確保勞工基本薪資權益,去年對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發現仍有少數單位有低於基本工資的違反情事,分別被裁處二至卅萬元不等罰鍰;勞工局副局長余保憲表示,違反情節重大者除罰鍰外並上網公布事業單位名稱,籲請僱主應依法與勞工約定工資,避免衍生勞資對立或爭議。
勞工局積極輔導及對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去年共裁罰二百八十一家、四百五十九件,其中以未給或未給足加班費九十一件最多,其次是超過法定四十六小時工時有七十三件、未備置及未確實記載出勤記錄有五十五件、未落實七天休一天政策有四十三件,另未達基本工資被裁處的有十八件,以餐飲店居多,與前一年的七十五件相較件數大幅下降,顯示勞工局宣導與裁罰並進政策奏效。
余保憲表示,基本工資自去年一月起,採時薪制度者調整為一百一十五元,同年七月一日起,採月薪制度者調整為一萬九千二百七十三元,均已公告調整在案;工資雖由勞雇雙方協定約定,但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僱主應依法與勞工約定工資,不該再有未依規定計薪情事,並應確遵勞基法各項規定,若違反情節重大或累犯,都將上網公告事業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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